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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安县人民医院新技术、新项目实施方案


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,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,保障医疗安全,提高医疗质量,根据卫健委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(试用)》,结合我院的实际,制定新技术新项目实施方案。

一、新技术包括项目

1、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

2、使用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

3、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

4、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

二、属于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,以及必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临床应用。

三、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管理流程

1、申报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必须填写《新技术、新项目开展申报表》,送医务科备案审批,审批通过后,报县卫健局备案方可实施。

2、拟开展的新技术、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、药品等须提供《生产许可证》、《经营许可证》、《产品合格证》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
3、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,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,及时履行告知义务。

4、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、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各种问题,均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。

5、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自行开展新技术、新项目的临床应用,否则,将视作违规操作,由此而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、纠纷、事故,将由当事科室或个人承担。

6、医务科作为主管部门,对于全院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,制定新技术、新项目管理档案。每年初组织技术委员会进行审评,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。每半年进行总结,年末各科室将当年开展新技术、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,填写《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汇总表》,通过技术委员会进行评选等级奖励。

四、实施要求

1、新技术、新项目的负责人,必须就开展该技术项目的目的、意义、适用范围、操作规程、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等制定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(含预期目标和考核期内完成例数)。

2、对于高难度、突破性的新技术、新项目可借助外力实施;对于系列化、需增加投入的新技术、新项目应遵循“先易后难、先简后繁、先点后面”的原则逐步实施。

3、开展新技术、新项目不但要“求新”,而且要力争“做久”,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,努力缩短技术成熟周期和注重培养新人,达到尽快掌握和常规应用的目的。  

4、职能科室应做好组织、实施、协调工作,实行跟踪随访。新技术施行者应每半年向医务科汇报开展情况,包括诊疗病例数、应用效果、并发症、不良反应等。

五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立即中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,并及时向医务科汇报:

1、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、设施及其他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的;

2、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;

3、发现该项技术存在确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;

4、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;